还款诉讼书 原告:某银行(以下简称“我行”) 被告:张三(身份证号:1101xx19850x0x0000,住址: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) 被告:李四(身份证号:1101xx19900x0x0000,住址: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) 本案系张三、李四因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,由我_COLLECTION 提出反诉,或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依职权移送,现由我行正式提出答辩与反诉意见,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,赞成我的立场。 关于借款事实,我记得挺清楚。2023 年 5 月 18 日,被告张三与我行签订了编号为 0098765432 的借款凭证。

当时他借了 100,000 元,约定年利率 4.35%,期限两年。他承诺按月还本付息,还完这三年的利息后,再一次性还清本金。

这是最基础的框架,但实际执行情况,特别是他如何还钱,还有为何逾期,关系到整个案件的走向。被告张三在借款时,应当知道还款的具体规则,但他似乎把自己当成了无底洞,只把利息当成负担,最终把本金也拖进了深渊。 在这里,我得略微掰扯一下他的操作手法。他借了款项后,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月足额还款,而是采用一种“踢皮球”式的策略。

比方说,2023 年 6 月,他还在拼命还那 3%, 5%, 8% 的利息,还算是有些诚心的样子。直到到了 9 月,当他发现利息快收不回来了,启动咬牙冲还本金的时候,我突然发现不对劲。他不仅削减了还款金额,就连把本该作为利息的一局部的本金,硬生生地用本金去抵,这操作忒过分了。

每次他催着我,我就告诉他“我最近手头紧”,转头他又把之前少还的那几笔,全体补上了,连本带利地还过来,让我认定挺不好意思的,当作是他自己私心。 这种“先少后补”的行为,让我贼来气。根据法律规定,别看约定的还款盘算看似灵活,但一旦形成事实上的债务,就务必严格遵守。他先把利息结了,接着把本金也结了一遍,最终连他都忘了。从 2023 年 9 月启动,他就不再按月还款了,而是选择把剩余的资金全体一次性转入一个账户。

这个账户,就是所谓的“通存通兑”账户,我查了一下明细,其中有三笔,分别是 2023 年 9 月 20 日转的大额资金,2023 年 10 月 15 日转的资金,还有 2023 年 11 月 10 日转的大额资金。

这三笔加起来,数额庞大,远超他原本盘算的还款本事。他当时是如何想的?

是不是认定只要我给他转回来了,我就不会追究他?还是说,他当作只要我应允,这笔债就能一笔勾销? 我表示贼震惊,也感到贼泄气。他肯定是善意的,我替他感到惋惜。

毕竟,大家都是大人,哪位也不想背上借新还旧的债务,特别是这种巨额的债务。但 reality 是,他不仅没还,反而把剩下的钱都转走了,彻底断了我的后路。目前,这笔债又变成了他一个人的债务,他要是还不上,我就得坐牢了。 故此,针对被告张三、李四的恶意挪财产行为,我提出如下反诉意见: 第一,被告张三、李四在借款及后续还款过程中,存有严重的恶意挪财产、逃避债务的行为。

这是法律规定的“恶意逃废债”情形,务必予以制裁。 第二,被告张三、李四挪的财产,包含他们各自持有的房产、车辆、存款、理财产品等,价值高达数十万元,足以覆盖其尚欠我行的一百余万元债务。

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,构成了对债权人的侵害。 第三,要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张三、李四立即暂停挪财产,并追加被告李四为本案共同被告。

与此同时,判令被告张三、李四在限定期限内向我行偿还全体本金 100,000 元及相应利息,并承担因本案形成的诉讼费、律师费等所有费用。我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三、李四承担连带责任,毕竟他们共同借款,共同还款不能只靠我一个人。 最终,关于本案的审理,我恳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,依法判如所请。

不要怕费事,也不要认定被告是个“老实人”能够网开一面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哪位也别想偷懒。我希望我的反诉意见能被采纳,让这股子坏风气在法庭上彻底变成笑话,也让懂法的人能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