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起诉状 原告: 张三 身份证号码:11010119800101XXXX 住址: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 88 号楼 联系电话:13800000000 被告: 李四 身份证号码:32010219901202XXXX 住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某某街道 联系电话:13900000000 诉讼请求: 一、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50,000 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35,000 元(以 50,000 元为基数,按年利率 6 倍计算,自实际到期之日或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,不再另行计算); 二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 事实与理由: 那年的夏天,我和李四一起搞投资,那是真金白银砸进项目标钱,我不仅没分红,还得付 20% 的管理费,这哪是合伙,分明是甩锅。协议写得清清楚楚,每月给我发一笔固定工资,叫啥“项目分红”,实际上就是死工资,每月 2000 块。哪位敢不服?我直接去银行问,说李四把公司账户资金都转给第三家隔壁公司了,说跑路了。银行那边愣是没有动静,连个电话都不接。 说干就干,借条上写的大红字 5 万,我拿着单位公章去派出所复印,又去法院立案,今天终于把这事闹上了法庭。 李四答应给的钱,到底给没给?

是不是骗了我?他当初说那个项目立马就要盈利了,到时候分我钱,目前真到了该分钱的时刻,他却说没钱,说要去国外旅游,说家里急需用钱修房子。

实际上修房子那是荒谬,他根本就没打算修,彻底是借口。 关于那笔钱,案外人王五在银行存了 50 万,李四说那是“周转资金”,让他先拿去周转,然后转给我,结局转了他,再转了别人。王五目前跟我扯皮,说那是借款在先,再出借在后。我死都不会信这种鬼话,这在法律上叫“一箭双雕”,既骗了钱,又转手跑了。

这明显就是恶意逃废债。 我看判决书,法官如何说我也不服。他说李四把资金转走,归于履行本事瑕疵,但这不代表不需求还。我有 50 万的借条,有银行流水证明他转走钱,这债就该还了。 李四这人,我早就知道的,那会儿他拖欠我的其他债务,我都忍了,毕竟那边事件多,我也不是金库。但他这次转走 50 万,又要转走我最终的底裤,这性质变了。钱没了,人也跑了,我手里拿着那张 5 万的欠条,他是想赖账,还是想让我吃官司? 法院会判我赢还是输?判我输,那就忒冤了,我这就去告他,让他知道欠钱不还的代价。 李四,你签了字,收了钱,就是债主。目前你还想玩消亡,还想赖掉我的钱?行,那就对了。 故此,我今天来告你,就是为了拿回那 5 万块钱和利息。利息这块,银行规定年利率不能超过 4 倍,但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最高不能超过 4 倍。我按 6 倍算比较合理,毕竟我在这等了半年了,钱确实没到,利息也该算了吧。 要是你今天不把这 5 万块钱和利息凑齐,我明天就去把判决书发出去,你会悔得慌的。到时候不仅得还要交诉讼费,还得背上“恶人先告状”的骂名,更别想再借任何一分钱。 就让你知道,欠钱不还是死路一条。请你尽快处理,别再让我等急了。